涡阳县店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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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86U/202403-00167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资金
发布机构: 涡阳县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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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资金
发布机构: 涡阳县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2 10:23 信息来源:涡阳县店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把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专职资助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二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三条:对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一)资助标准为小学寄宿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寄宿每生每学年1250小学非寄宿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非寄宿每生每学年625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补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8、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发放程序:

1、学校在新学年开学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学生或家长认真填写《涡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直接打入学生个人或监护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第四条: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橱窗、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现行学生资助政策。

第五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第六条:学校设立资助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热线电话:7338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