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城市便民停车行动,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缓解“停车难”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市民需求为导向,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的原则,基本建成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2022年—2025年,城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新增1万个以上,每年新增2500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新建配建一批城市停车泊位。按照《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停车设施新建配建任务。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不低于1∶1.2标准配建。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停车设施相关规划要求,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新建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建筑按规范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先在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场。
2.改造新增一批城市停车泊位。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利用城中村空闲地、短期内无开发项目的已征空闲地、边角地、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中小学校操场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改造建设公共停车泊位。
3.盘活新增一批城市停车泊位。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场推行“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盘活新增一批公共停车泊位。
4.动态调整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加强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停车设施。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路牙石以上停车位泊位调整,县公安局负责路牙石以下停车位泊位调整。
(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1.加强智慧停车管理。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2022年建立市县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进行停车诱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
2.健全停车管理机制。理顺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机制。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加大停车设施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引导居民合理停车行为,促进停车资源的进一步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1.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加强在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2.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用地政策。
县自规局制定土地分层开发建设停车设施实施细则,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用地。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按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公共停车设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二)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鼓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和管理。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