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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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1912/202310-00046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政策与标准】城乡低保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日期: 2023-10-07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1912/202310-00046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政策与标准】城乡低保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日期: 2023-10-07
【政策与标准】城乡低保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6 信息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城乡低保标准

自2023年7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5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1元/人/月.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和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县()民政局办公地点:

    谯城区民政局:谯城区民政路16号;

          涡阳县民政局涡阳县乐行路新人社局三楼;

    蒙城县民政局:蒙城县嵇康中路102号


     利辛县民政局利辛县光明大道东侧
亳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牡丹路和汤王大道交叉口

乡镇(街道)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投诉电话

谯城区民政局0558-5130180

涡阳县民政局0558-7230312

蒙城县民政局0558-7626595

利辛县民政局0558-8820016

亳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0558-5189376

    亳州市民政局0558-511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