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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306-000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秘〔2023〕20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咨询机构: 卫健委 咨询电话: 0058-2868711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306-000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秘〔2023〕20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6:56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防范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47号)文件要求,结合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治疗、服务、管理全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摸排和诊断评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村(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摸底,6月底前,摸排出全部有既往病史的精神障碍患者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并报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诊断评估管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月组织开展1次集中摸排工作;摸排结束后,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诊断评估,符合管理条件的及时入卫生库管理;日常通报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要在24小时内开展诊断评估,符合管理条件的及时入公安库管理。

二、提高患者治疗服务能力。村医要加强辖区患者的服药服务管理,督促患者按要求规律用药,并做好记录及时录入系统;对拒绝服药的患者,要及时将情况上报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小组,并会同辖区村干部、村辅警,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工作,确保患者能够规律服药,防止病情不稳定。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保障患者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得上”药。

三、完善日常管控机制。村(社区)干部、村医、村辅警要熟悉掌握辖区内患者情况,对0-2级的精神障碍患者每月随访一次,对3级以上患者每两周随访1次,发现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倾向的患者,要及时上报辖区镇(街道)政府和公安部门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街道)政府负责患者送治、接回、康复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患者出院转归报告;日常随访中发现患者离开属地时,辖区派出所要及时查找、落实管控。

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机制,镇(街道)卫生院和派出所每月交换1次,县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部门每季度交换一次,数据交换应及时高效、数据一致,并留存纸质记录(经办人签字单位用印)备查。各卫生院要明确专人每日浏览医疗机构出院报告转归信息,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留存纸质通报记录。县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要及时更新库内患者信息,做好信息比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患者“不脱管、不漏管”。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患者或既往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要及时纳入公安库落实管控;对于不需要管控的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剔除时要有充分的剔除依据。

五、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等单位每两个月会商一次,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比照县级做法,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每月组织一次会商,压紧压实村(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工作责任,梳理解决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患者送治、出院、康复、供养、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有序顺畅、落实到位。

六、严格责任追究。将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嘉奖;对因管控不力,导致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地方、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级将建立暗访督查机制,重点督查排查评估、随访管控、送医救治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熟悉辖区患者情况、不能落实日常随访管理措施的包保村(社区)干部、村医、村辅警,发现1起全县通报批评,发现2起给予处分,发现3起及以上直接解聘。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