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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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204-00034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4-07
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204-00034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4-07
涡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7 15:21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财政部 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已流转土地的农户与流入方不得同时享受补贴。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按照省下达补贴资金额度与当地实际种粮面积的平均值。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打卡发放。

1.村组登记(3月30日-4月8日)。村委会(居委会)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居委会)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对各类种粮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由经营主体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经营主体上报应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4月9日-4月12日)。镇(街道)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纪检等部门对村委会(居委会)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经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进行精准识别和比对补贴对象,加强对粮食作物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农民和经营主体真正受益。

(二)依规发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核实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4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4月2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镇(街道)村(居委会)承担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粮食及农资等市场价格监测。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