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评估。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
(四)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第二十九条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建立奖励扶助日常工作评估制度。各地奖励扶助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评估结果作为民生工程单项考核评分依据。
奖励扶助工作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
(一)资格确认准确率;
(二)资金发放及时率和准确率;
(三)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四)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五)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相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六)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第五章 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人口计生委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 奖励扶助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2)《评议表》;(3)《审核表》;(4)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其它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 2.立卷分类 3.立卷组合 4.立卷编目 5.档案归档 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生专干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为方便工作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后开始,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四)分级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县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加封面装订成册,一人一卷,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
(2)退出审批表:按年度、分乡镇装订。
(3)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装订。
(4)统计报表:《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等,分年度归档。
(5)文字资料:有关方案、制度、文件、总结等,整理归类,装订成册。
(6)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归类整理,装入影集,并配文字说明;音像资料刻录光盘保存。
(7)实物资料:宣传品等实物资料样品收集留存。
2.乡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归档。
(2)年审表:分年度装订。
(3)退出审批表:县级返回的《退出审批表》分年度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归档。
(5)其他报表、文件、图片、实物等资料整理归类,归档保存。
3.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保存。
(2)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保存。
(3)其它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个案信息和汇总信息,由人口计生部门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包括预算信息、拨付信息、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实际发放信息(含结存情况)等,由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
5.信息安全。(1)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2)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3)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4)定期对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的完整、准确;(5)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6)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三)基本要求
1.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2.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3.统一规范。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规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