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09:57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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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
目前,我县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9个,为规范我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规定及《关于印发<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集中攻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亳中环改办〔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把完善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各部门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建设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各镇水环境质量。
三、起草过程
按照安排,我局起草了《涡阳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初稿)》,经不断修改完善于2020年12月11日形成了《涡阳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2020年12月15日县分管领导召集大建办、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讨论稿进行意见征求,我局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形成了《涡阳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审议稿)》,征求了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现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明确各部分职责,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厂及管网运营正常,切实改善镇所在地水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感。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总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指导和监管、其他方面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目标、污水处理设施的组成和适用范围等。规范我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接纳、输送污水的公共管网、泵站(以下简称公共污水管网)组成。
二是明确了建设主体和竣工验收流程。镇规划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镇级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移交至运营单位。镇规划区公共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给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三是明确了运营主体和规范。镇级污水处理厂由运营单位按照运营服务合同进行运营和维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达标排放。镇规划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以及辖区内排污口整治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是明确了考核方法。参照PPP合同内考核办法,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含提升泵站)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对各污水处理厂(含提升泵站)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在镇政府打分基础上进行扣分后作为运营单位考核结果依据。
五是明确了注意事项和有限期限。《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六、创新举措
《实施办法》里明确细化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和运营规范,各职责部门按照职能、规范更好地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七、保障措施
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规划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规划区公共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以及辖区内排污口整治。镇级污水处理厂由运营单位按照运营服务合同进行运营和维护。县住建局负责对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进行指导;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镇级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监督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对属地镇政府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项为污水处理率、排污口整治及污水管网运维,此项考核纳入县环保考核。参照PPP合同内考核办法,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含提升泵站)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对各污水处理厂(含提升泵站)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在镇政府打分基础上进行扣分后作为运营单位考核结果依据。县开发区和县天亿公司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营业主单位负责对运营单位日常监管和考核。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指导,县住建局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指导。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住建、环保、属地政府、县开发区及县天亿公司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属地镇政府及运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坚决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质量,实现建设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各镇水环境质量。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县住建局
解读人:刘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86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