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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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550/202501-00305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政策与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日期: 2025-01-06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550/202501-00305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政策与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日期: 2025-01-06
涡阳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06 15:48 信息来源: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在生育政策调整前,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

       国家统一标准为: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5400元,其中,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增发12000元。

       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残疾子女康复或残疾等级降到三级以下为止,因丧偶或者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的扶助金,我县每级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年。

       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范围。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符合独生女生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范围,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