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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址:https://www.gy.gov.cn/XxgkAnnualReport/year/772/2025.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紫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6029室,电话:0558-7211809,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落实2025年省市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并完成全县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31项。深入推进政策公开,围绕扩大内需、科技创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消费等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及执行效果。强化权力配置公开,不断提升解读咨询水平,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工作基础,2025年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政府信息0.6万条,浏览量149.8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针对突出领域问题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答复准确。2025年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4件,其中网页申请23件,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信函申请21件,全部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2件(0件结果纠正,2件结果维持)、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防范关联汇聚风险,常态化开展历史无效冗余信息清理。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开展错敏词排查整改8次。提升解读咨询水平,增强政策实效,制作图片视频解读11个,文字解读6个,媒体解读4个人,负责人解读4个。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发布工作,2025年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失效文件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1件,全部按照规定格式予以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精减目录层级和数量,优化整合栏目内容,升级平台搜索功能。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文件格式和信息来源。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撤销平台账号3个,剩余政务新媒体单位11家,平台账号16个,明确专人管理,信息转载和信息发布情况较好。
(五)监督保障情况。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具办人员业务轮训16期,共计79人次,有效提升队伍专业水平。加强问题排查整改,开展2次全县平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10场次,推进镇村线下渠道开展意见征集活动,有效提升公众参与度、满意度。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6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9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变动频繁,正式编制人员偏少,影响队伍稳定性;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所下降。
下一步,一是积极争取正式编制人员,确保队伍稳定;二是细化信息发布任务,制定工作行事历,确报信息公开质量稳步提高;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持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和评估检查,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目录及内容及时更新。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质量提升”活动,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质量。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定期规范发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线下线上同步公示;推动镇村两级通过政务公开专区、社区网格服务站、村级公示栏等渠道,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活动,切实引导公众有效参与决策制定,提升决策认可度;不断拓展线下解读渠道,主动走进企业和社区,通过发放简易版明白卡、实地讲解宣传等方式,提供面对面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