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76183/201712-00004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涡阳县统计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 名称: | 涡阳县统计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八、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九、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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