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601-00021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 预公告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6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 文号: | 涡转预告〔2026〕2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1-12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乡镇发展需要,拟对义门镇菜园村孟一组、孟二组,石弓镇大寺村马楼一组,曹市镇淝河社区小郭组、辉山村小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东至菜园村公路用地,南至菜园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菜园村坑塘水面,北至菜园村农村宅基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2,东至菜园村公路用地,南至菜园村坑塘水面,西至菜园村农村宅基地,北至菜园村农村宅基地。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3,东至大寺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大寺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大寺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大寺村坑塘水面。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4,东至淝河社区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南至淝河社区旱地、农村道路,西至淝河社区旱地、农村道路,北至淝河社区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5,东至辉山村坑塘水面,南至辉山村坑塘水面、公园与绿地,西至辉山村旱地、公园与绿地,北至辉山村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
本次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目的为广场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转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义门镇、石弓镇、菜园村、大寺村、孟一组、孟二组、马楼一组、曹市镇、淝河社区、辉山村、小郭组、小郝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义门镇人民政府 李 飞
石弓镇人民政府 刘祥龙
曹市镇人民政府 高 君
附件:拟转用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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