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601-00020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农转用 预公告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6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预公告 | 文号: | 涡转预告〔2026〕1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1-12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农民建房需要,拟对义门镇刘老村八里组、陶赵村锁楼组、药材村张瓦房组、王小寨村大梅组、王小寨村杨圩组,新兴镇雪枫村张楼西一组、曹王村、曹王村大王庄西组、宝冢村李庄西组,马店集镇红旗村左楼东二组、大罗村元子组、小康村张沟涯东组、马店社区前陈东组、魏庄村刘庄组、吴府村大王二组,石弓镇于张村八里孙四队后组,青疃镇蒿堰村葛家组,龙山镇大孔村大孔一组、大孔村韩桥西组、十里邹村小陈组、赵庄村二队组,陈大镇王桥村王桥西组、王桥村王桥东组,标里镇新德村新德组,花沟镇信辛村谢庄组,公吉寺镇公吉寺社区大张庄组,涡南镇王寅村前曹湖组,星园街道田小庙村,高炉镇陆杨村杨庄组,高公镇高公社区四村组农民集体所有部分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批次
涡阳县2026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转用范围
本次拟转用涡阳县义门镇、新兴镇、马店集镇、石弓镇、青疃镇、龙山镇、陈大镇、标里镇、花沟镇、公吉寺镇、涡南镇、星园街道、高炉镇、高公镇范围内31个地块,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目的为农民建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转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本次农用地转用旨在保障农村村民使用自家土地建设住宅。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76号)规定,该情形不涉及土地权属与利益调整,不属于土地征收,因此不涉及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义门镇人民政府 李 飞
新兴镇人民政府 侯立民
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王 军
石弓镇人民政府 刘祥龙
青疃镇人民政府 杨 光
龙山镇人民政府 张广柱
陈大镇人民政府 王朝政
标里镇人民政府 郭 蒙
花沟镇人民政府 张辉辉
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王亚东
涡南镇人民政府 刘俊峰
星园街道办事处 贾向锋
高炉镇人民政府 孟耀宇
高公镇人民政府 王朝明
附件:涡阳县2026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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