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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512-00191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涡阳段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涡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日期: 2025-12-30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涡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8:40 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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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涡征预告〔2025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楚店镇楚店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4.2公顷(63亩)、李楼村集体所有土地10.204公顷(153.06亩)、前水波村集体所有土地2.1253公顷(31.8795亩)、三里赵村集体所有土地1.6405公顷(24.6075亩)、宋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0852公顷(1.278亩)、王桥村集体所有土地7.0782公顷(106.173亩)、赵寨村集体所有土地2.815公顷(42.225亩);龙山镇东山村集体所有土地3.4494公顷(51.741亩)、大何村集体所有土地6.7664公顷(101.496亩)、大高村集体所有土地0.5027公顷(7.5405亩)、龙北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5.3396公顷(80.094亩)、龙南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2.3008公顷(34.512亩)、南三里村集体所有土地2.8972公顷(43.458亩);马店集镇大胡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3.2413公顷(48.6195亩)、大高村集体所有土地2.7717公顷(41.5755亩)、胜利村集体所有土地3.5563公顷(53.3445亩);石弓镇东关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6487公顷(9.7305亩)、耿楼村集体所有土地4.5125公顷(67.6875亩)、西关村集体所有土地4.646公顷(69.69亩)、于张村集体所有土地5.0654公顷(75.981亩)、姚湖村集体所有土地4.4851公顷(67.281亩);天静宫街道凡桥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3846公顷(20.769亩)、皇店社区集体所有土地3.4674公顷(52.011亩);星园街道金桂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6.2323公顷(243.4845亩)、潘寨社区集体所有土地7.9116公顷(118.674亩),涡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楚店镇楚店居委会李楼村、前水波村、三里赵村、宋徐村、王桥村、赵寨村;龙山镇东山村、大何村、大高村、龙北居委会、龙南居委会、南三里村;马店集镇大胡居委会、大高村、胜利村、桥口组、相庄组;石弓镇东关居委会、耿楼村、耿楼五组、西关村、桥里组、新桥组、中新组、于张村、姚湖村、冯庄组;天静宫街道凡桥社区、凡桥组、皇店社区;星园街道金桂社区、潘寨社区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涡阳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07.3275公顷(1609.9125亩),其中:农用地58.0011公顷(870.0165亩),含耕地35.9785公顷(539.677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48.4857公顷(727.2855亩);未利用地0.8407公顷(12.6105亩)。所有地块均不包含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一号地块拟征收石弓镇东关居委会村集体所有土地0.6487公顷(9.7305亩),其中:建设用地0.6487公顷(9.7305亩);耿楼村村集体所有土地4.1523公顷(62.2845亩),其中:农用地0.8042公顷(12.063亩),含耕地0.4293公顷(6.4395亩);建设用地3.3481公顷(50.2215亩);耿楼村耿楼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3602公顷(5.403亩),其中:农用地0.0361公顷(0.5415亩),含耕地0.0361公顷(0.5415亩);建设用地0.3241公顷(4.8615亩);西关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6537公顷(39.8055亩),其中:农用地0.3344公顷(5.016亩),含耕地0.1765公顷(2.6475亩);建设用地2.147公顷(32.205亩);未利用地0.1723公顷(2.5845亩);西关村桥里组集体所有土地0.2003公顷(3.0045亩),其中:农用地0.0337公顷(0.5055亩),含耕地0.0209公顷(0.3135亩);建设用地0.1666公顷(2.499亩);西关村新桥组集体所有土地0.8136公顷(12.204亩),其中:建设用地0.8136公顷(12.204亩);西关村中新组集体所有土地0.3014公顷(4.521亩),其中:建设用地0.3014公顷(4.521亩);姚湖村村集体所有土地4.4782公顷(67.173亩),其中:农用地1.8844公顷(28.266亩),含耕地0.1431公顷(2.1465亩);建设用地2.5938公顷(38.907亩)

姚湖村冯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072公顷(0.108亩),其中:农用地0.0072公顷(0.108亩)

2.二号地块拟征收龙山镇大高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5027公顷(7.5405亩),其中:农用地0.3339公顷(5.0085亩),含耕地0.0743公顷(1.1145亩);建设用地0.1688公顷(2.532亩);大何村村集体所有土地6.7664公顷(101.496亩),其中:农用地4.8697公顷(73.0455亩),含耕地2.4132公顷(36.198亩);建设用地1.8967公顷(28.4505亩);东山村村集体所有土地3.4494公顷(51.741亩),其中:农用地1.7797公顷(26.6955亩),含耕地0.154公顷(2.31亩);建设用地1.6697公顷(25.0455亩);龙北居委会村集体所有土地5.3396公顷(80.094亩),其中:农用地1.1829公顷(17.7435亩),含耕地0.3607公顷(5.4105亩);建设用地4.1475公顷(62.2125亩);未利用地0.0092公顷(0.138亩);龙南居委会村集体所有土地2.3008公顷(34.512亩),其中:农用地0.3383公顷(5.0745亩),含耕地0.2402公顷(3.6030亩);建设用地1.9625公顷(29.4375亩);南三里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8972公顷(43.458亩),其中:农用地0.6485公顷(9.7275亩),含耕地0.3561公顷(5.3415亩);建设用地2.1413公顷(32.1195亩);未利用地0.1073公顷(1.6095亩);马店集镇大高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7717公顷(41.5755亩),其中:农用地2.1412公顷(32.118亩),含耕地1.1661公顷(17.4915亩);建设用地0.6305公顷(9.4575亩);大胡居委会村集体所有土地3.2413公顷(48.6195亩),其中:农用地1.1017公顷(16.5255亩),含耕地0.389公顷(5.835亩);建设用地2.1373公顷(32.0595亩);未利用地0.0023公顷(0.0345亩);胜利村村集体所有土地3.4442公顷(51.663亩),其中:农用地1.0753公顷(16.1295亩),含耕地0.0932公顷(1.3980亩);建设用地2.3342公顷(35.013亩);未利用地0.0347公顷(0.5205亩);胜利村桥口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2公顷(0.678亩),其中:农用地0.0452公顷(0.678亩),含耕地0.0176公顷(0.2640亩);胜利村相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669公顷(1.0035亩),其中:农用地0.0488公顷(0.732亩);建设用地0.0181公顷(0.2715亩);西关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677公顷(10.155亩),其中:农用地0.3865公顷(5.7975亩),含耕地0.1499公顷(2.2485亩);建设用地0.2905公顷(4.3575亩);于张村村集体所有土地5.0654公顷(75.981亩),其中:农用地1.2177公顷(18.2655亩),含耕地0.4841公顷(7.2615亩);建设用地3.844公顷(57.66亩);未利用地0.0037公顷(0.0555亩);天静宫街道凡桥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1.2573公顷(18.8595亩),其中:农用地0.7364公顷(11.046亩),含耕地0.0385公顷(0.5775亩);建设用地0.5209公顷(7.8135亩);凡桥社区凡桥组集体所有土地0.1273公顷(1.9095亩),其中:农用地0.1273公顷(1.9095亩),含耕地0.0571公顷(0.8565亩);皇店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3.4674公顷(52.011亩),其中:农用地1.5309公顷(22.9635亩),含耕地0.0936公顷(1.404亩);建设用地1.9365公顷(29.0475亩)。

3.三号地块拟征收星园街道金桂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16.2323公顷(243.4845亩),其中:农用地13.3497公顷(200.2455亩),含耕地11.4596公顷(171.894亩);建设用地2.6552公顷(39.828亩);未利用地0.2274公顷(3.411亩)。

4.四号地块拟征收星园街道潘寨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4.9151公顷(73.7265亩),其中:农用地4.8127公顷(72.1905亩),含耕地4.6031公顷(69.0465亩);未利用地0.1024公顷(1.536亩)

5.五号地块拟征收楚店镇李楼村村集体所有土地10.204公顷(153.06亩),其中:农用地9.7218公顷(145.827亩),含耕地7.0724公顷(106.0860亩);建设用地0.3573公顷(5.3595亩);未利用地0.1249公顷(1.8735亩);宋徐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0852公顷(1.278亩),其中:农用地0.0382公顷(0.573亩),含耕地0.0021公顷(0.0315亩);建设用地0.047公顷(0.705亩);王桥村村集体所有土地7.0782公顷(106.173亩),其中:农用地3.3222公顷(49.833亩),含耕地2.0388公顷(30.582亩);建设用地3.756公顷(56.34亩);赵寨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6355公顷(9.5325亩),其中:农用地0.1881公顷(2.8215亩),含耕地0.111公顷(1.665亩);建设用地0.4474公顷(6.711亩);星园街道潘寨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2.9965公顷(44.9475亩),其中:农用地2.9965公顷(44.9475亩),含耕地2.8377公顷(42.5655亩)。

6.六号地块拟征收楚店镇楚店居委会村集体所有土地4.2公顷(63亩),其中:农用地0.9015公顷(13.5225亩),含耕地0.1846公顷(2.769亩);建设用地3.2421公顷(48.6315亩);未利用地0.0564公顷(0.846亩);三里赵村村集体所有土地1.6405公顷(24.6075亩),其中:农用地0.3186公顷(4.779亩),含耕地0.0028公顷(0.042亩);建设用地1.3219公顷(19.8285亩);赵寨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1795公顷(32.6925亩),其中:农用地0.8804公顷(13.206亩),含耕地0.773公顷(11.595亩);建设用地1.2991公顷(19.4865亩)。

7.七号地块拟征收楚店镇前水波村村集体所有土地2.1253公顷(31.8795亩),其中:农用地0.8078公顷(12.117亩);建设用地1.3175公顷(19.7625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一般农作物(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补偿标准:1500/亩。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方法的通知》(亳政秘〔202532号)。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及《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涡政秘〔202442号)的规定执行。全县辖区范围内,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时全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楚店镇楚店居委会李楼村、前水波村、三里赵村、宋徐村、王桥村、赵寨村;龙山镇东山村、大何村、大高村、龙北居委会、龙南居委会、南三里村;马店集镇大胡居委会、大高村、胜利村、桥口组、相庄组;石弓镇东关居委会、耿楼村、耿楼五组、西关村、桥里组、新桥组、中新组、于张村、姚湖村、冯庄组;天静宫街道凡桥社区、凡桥社区凡桥组、皇店社区;星园街道金桂社区、潘寨社区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居)民小组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20251230—202621日(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楚店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马店集镇人民政府、石弓镇人民政府、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星园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楚店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马店集镇人民政府、石弓镇人民政府、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星园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以村(社区)为单位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6室,联系方式0558-7565217)提出书面申请,涡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楚店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马店集镇人民政府、石弓镇人民政府、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星园街道办事处将于202627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楚店镇人民政府

代明亮

龙山镇人民政府

张广柱


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石弓镇人民政府

马洪庆


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张志刚


星园街道办事处

贾向锋


 

 

附件: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涡阳段)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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