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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34H/202512-00017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涡水政〔2025〕115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关于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8 14:49 来源:涡阳县水利局 浏览: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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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杨瓦房村,项目占地面积420亩,主要建设公猪站、母猪场、保育区、配种舍、分娩舍、生活区、办公区、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场等及其他附属建筑。项目设计总规模年出栏仔猪50万头/年,高炉养殖场实际年出栏10万头仔猪,年存栏生猪1.32万头。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5.1m³,取水地点为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杨瓦房村,共2眼井,地理坐标详见取水许可申请书。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畜牧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31日前应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

五、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 30日后,你单

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涡阳县水利局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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