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34H/202512-00016 | 组配分类: | 主要业务办理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涡水政〔2025〕11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杨瓦房村,项目占地面积420亩,主要建设公猪站、母猪场、保育区、配种舍、分娩舍、生活区、办公区、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场等及其他附属建筑。项目设计总规模年出栏仔猪50万头/年,高炉养殖场实际年出栏10万头仔猪,年存栏生猪1.32万头。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5.1万m³,取水地点为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杨瓦房村,共2眼井,地理坐标详见取水许可申请书。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畜牧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书》)。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
五、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 30日后,你单
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高炉养殖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涡阳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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