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991/202512-0002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安徽省涡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自保温装配式建筑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涡环表〔2025〕27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安徽省涡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涡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自保温装配式建筑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项目位于亳州市涡阳县楚店镇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26648.1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门卫等,购置搅拌机、成型机和码垛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及消防等辅助设施,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立方米自保温装配式建筑墙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根据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4-341621-04-01-704384)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运营期:本项目接入涡阳经开区污水管网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本项目接入涡阳经开区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进入涡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场地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物料输送工序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放口排放;项目车间封闭,装卸区安装喷淋装置,水泥筒仓配套除尘设备,焊接工序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项目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及清扫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养护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钢筋边角料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项目投产前,须注册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鼓励申报绩效引领企业。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做好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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