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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991/202512-0002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发布机构: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涡阳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临湖镇花生综合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涡环表〔2025〕28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关于《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涡阳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临湖镇花生综合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8 11:16 来源: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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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涡阳县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临湖镇花生综合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项目位于涡阳县临湖镇段营行政村,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1540平方米,建设菜籽、花生榨油生产线一条,精炼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5万升花生油、0.5万升菜籽油生产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39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万元。根据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341621-04-05-230891)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设施、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罐车运至临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临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排放限值。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运营期筛选、去杂废气经集气罩废气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炼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花生饼、菜籽饼、布袋收集的粉尘、油渣、废包装袋、废皂脚、废白土、干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氢氧化钠包装桶、磷酸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项目投产前,须注册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做好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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