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7981256293/202512-00108 | 组配分类: | 灾情核定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和标准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具体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每人每天15元标准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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