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512-00165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上电涡阳县申宏风电场项目 征收土地 预公告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电涡阳县申宏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涡征预告〔2025〕1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24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涡阳县丹城镇董阁村后董王四组、董阁村后董王八组,齐西村齐山三组、齐西村齐山四组,谢庙村杨刘东一组、谢庙村杨刘东二组;马店集镇红旗村新尹庄组,前贾村谢庄组;石弓镇大寺村张庄东组、大寺村张庄西组,石羊村许楼二组、石羊村许楼四组,温庄村罗庄组,姚湖村冯庄组,于张村八里孙一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涡阳县丹城镇董阁村后董王四组、董阁村后董王八组,齐西村齐山三组、齐西村齐山四组,谢庙村杨刘东一组、谢庙村杨刘东二组;马店集镇红旗村新尹庄组,前贾村谢庄组;石弓镇大寺村张庄东组、大寺村张庄西组,石羊村许楼二组、石羊村许楼四组,温庄村罗庄组,姚湖村冯庄组,于张村八里孙一村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上电涡阳县申宏风电场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丹城镇人民政府、马店集镇人民政府和石弓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丹城镇人民政府 何庆峰
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王 军
石弓镇人民政府 刘祥龙
附件:上电涡阳县申宏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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