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512-00158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村庄建设用地 农转用 预公告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2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预公告 | 文号: | 涡转预告〔2025〕16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02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农民建房需要,拟对花沟镇鲍庙村后鲍组、刘高庄组、孙破楼组、孙徐庄组、吴庄组,邓寨村邓寨组、前后孙组、史寨组,东方村曹庄组、董碾庄组、后寨组、柳树楼组,韩王村王庄组,花沟村花沟组,姜大村李半组、李粉组,柳树村张小组,孙瓦村孙瓦组、孙小寨组,孙小桥村周井子组,王楼村湖里王组农民集体所有部分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批次
涡阳县2025年第2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转用范围
本次拟转用涡阳县花沟镇范围内61个地块,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目的为农民建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转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镇、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本次农用地转用旨在保障农村村民使用自家土地建设住宅。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76号)规定,该情形不涉及土地权属与利益调整,不属于土地征收,因此不涉及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联系单位:花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辉辉
附件:涡阳县2025年第2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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