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511-00076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村庄建设用地 农转用 预公告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2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预公告 | 文号: | 涡转预告〔2025〕1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21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农民建房需要,拟对标里镇标北村唐庄组、前李村田老家组、郑寨村梅楼组,楚店镇李寨村李寨组、三里赵村孙土楼组、汪楼村马半楼庄组、汪楼村汪庄组,丹城镇陈老家村姚庄组、徐楼村桥头北组、徐楼村桥头南组,店集镇姜庄村陈庄组、镇东村王桥组,高公镇河北村武营组、慕营村后木组、慕营村慕柏林组、镇北社区东王桥组、镇北社区仁和组,高炉镇邵桥村邵桥组、五爱村八里组,花沟镇陈庄村后路沿组、孙小桥村李楼组、于大村刘鬼组,临湖镇程老家村老家前场组、崔庄村崔庄组、邓井村邓大竹园组、郭营村司庄组、王庄村王庄组,龙山镇大高村三里东组、大高村三里西组,马店集镇三相村、三相村大相前后组,涡南镇丰集村刘寨组、郑庙村大郑组,西阳镇三里社区街南队、三里社区街南二队、三里社区街南一队、太平村平东组、西阳社区镇中组,义门镇民族社区北关二组、团结村陈前组农民集体所有部分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批次
涡阳县2025年第2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转用范围
本次拟转用涡阳县标里镇、陈大镇、楚店镇、丹城镇、店集镇、高公镇、高炉镇、花沟镇、临湖镇、龙山镇、马店集镇、涡南镇、西阳镇、义门镇范围内42个地块,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目的为农民建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转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镇、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本次农用地转用旨在保障农村村民使用自家土地建设住宅。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76号)规定,该情形不涉及土地权属与利益调整,不属于土地征收,因此不涉及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标里镇人民政府 郭 蒙
陈大镇人民政府 王朝政
楚店镇人民政府 代明亮
丹城镇人民政府 司华平
店集镇人民政府 程露露
高公镇人民政府 王朝明
高炉镇人民政府 孟耀宇
花沟镇人民政府 张辉辉
临湖镇人民政府 马 杰
龙山镇人民政府 张广柱
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王 军
涡南镇人民政府 董 礼
西阳镇人民政府 侯若然
义门镇人民政府 李 飞
附件:涡阳县2025年第29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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