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512-0015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案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 文号: | 涡征补安置〔2025〕14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23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涡征预告〔2025〕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曹市镇淝南村一里牛东村民组、一里牛西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581公顷。涡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020县道,南至耕地和沟渠,西至水泥路,北至水泥路和曹市中学。(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涡阳县曹市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4581公顷,其中:农用地3.4581公顷,含耕地3.451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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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所有权属单位 |
地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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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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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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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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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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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
曹市镇淝南村一里牛东组 |
0.5736 |
0.5736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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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市镇淝南村一里牛西组 |
2.8845 |
2.8777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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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补偿对象为曹市镇淝南村一里牛西村民组、一里牛东村民组农民4户、一里牛西村民组农民5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及《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涡政秘〔2024〕42号)的规定执行。全县辖区范围内,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时全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曹市镇、淝南村、一里牛东村民组、一里牛西村民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曹市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曹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高君,联系方式:1515676290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曹市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曹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高君,联系方式:15156762905)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6室,联系方式:0558-7565217)提出书面申请,涡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曹市镇人民政府将于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涡阳县2025年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2月23日
涡阳县2025年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位于曹市镇淝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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