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512-00150 | 组配分类: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
| 名称: | 涡阳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19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5〕89号)、《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亳州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4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根据2025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全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暂无人口威胁。
(一)按照规模等级分:小型1处。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地面沉降1处。
(三)按照所在区域分:区域性地面沉降1处,主要位于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城关街道行政区交汇范围及城东水厂附近,暂无人口威胁。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汛期(5—9月)全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多2成以上,暴雨日数偏多。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有内涝和洪涝,重点防范期为6-8月。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降雨趋势预测,2025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灾害类型以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区域。
(二)威胁范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5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1)采空塌陷防范区域:主要分布在煤矿采空塌陷区,危险区域为涡北煤矿、袁店二井煤矿、信湖煤矿的采空塌陷区。采空塌陷影响范围广,危害性大,在汛期应加强监测和及时避险转移。
(2)地面沉降防范区域,地面沉降主要是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引发,具有区域性和缓变性特征。我县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城关街道行政区交汇范围,累计沉降量大于300mm区域,及城东水厂附近累计沉降量300mm至400mm区域。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为1处缓变性地面沉降隐患点,主要分布于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城关街道行政区交汇范围及城东水厂附近。
(三)重点防范期。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7—9月主要防范汛期强降雨和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明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五、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规划管控。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在编制实施矿产资源、生态修复、交通、水利、能源、自然保护地、国土绿化、文旅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总结涡阳县“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启动“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启动本行政区域“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强化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或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建或在建重大基础设施,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三)深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按照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推动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新的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列入隐患点清单,纳入管控范围。
(四)调查更新地质灾害风险底数。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极端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更新划定危险区范围、受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更新等提供依据。常态化开展地面沉降监测、运行和维护,建立完善全县地面沉降监测网,不断提高地面沉降防治能力。
(五)提升监测预警科技能力。依托安徽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需求,建立“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预警预报体系,实现重点区域1小时动态预警全覆盖。
(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汛期“驻县包乡”工作机制。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七)加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领域地灾防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常态化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巡查排查等,对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采取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措施,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
(八)落实防护工程“回头看”。要结合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开展已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和已核销隐患点的全面自查工作,做到每点必查、掌握实情,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要及时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九)加强宣传培训演练。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因地制宜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灾知识培训。开展极端条件下的临灾避险演练,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隐患点和风险区,至少组织开展1次临灾避险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响应、临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谋划部署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和本部门专业优势,动态掌握相关部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地方党委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害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