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509-00301 | 组配分类: | 土地出让公告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
| 名称: | 涡阳县2025年9月8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7号) | 文号: | 涡土告字〔2025〕7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9-08 | 发布日期: | 2025-09-08 |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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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m2) |
出让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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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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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25-210 |
S238东侧、楚店高速口北侧 |
33343.44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50 |
420.13 |
4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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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25-101 |
闸北路东侧 涡闸路北侧 |
58345.82 |
教育用地 |
≤1.3 |
≤25% |
50 |
3262 |
652.4 |
|
1.GY2025-210号首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GY2025-101号地块首次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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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注册公司,GY2025-101号竞买人需具有亳州市教育局许可在本市范围内学校办学资格。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7时。我局将在2025年9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9月30日15时30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地块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6.GY2025-210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涡政〔20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7.GY2025-2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GY2025-1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缴清。竞得人逾期不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按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8.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9.GY2025-210号宗地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
10.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文件约定,GY2025-210号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5个月内开工建设,该宗地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GY2025-101号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该宗地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11.该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7210180、0558-756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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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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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
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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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100316978700010001 |
34001887408053001012 |
2710301021000023153 |
20000051660510300000042 |
178202399711 |
(二)拍卖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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