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19X/202511-00029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服务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2025年涡阳县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公示(第二批)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以及我省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同意我县个体工商户:涡阳县张学礼中医(综合)诊所(个体工商户);小微型企业:亳州美欣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万通劳务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涡阳华体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峰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城关街道李更幼儿园、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涡阳分公司、涡阳县王医生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安徽消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涡阳安康医院、涡阳县双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涡阳县源峰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涡阳国祯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涡阳)有限公司;中型企业: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大型企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和60%返还。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请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8-7212634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 2025年涡阳县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公示表 | |
| 单位名称 | 补贴金额(元) |
| 涡阳县双宏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 9598.25 |
| 涡阳县源峰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4756.63 |
| 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0592.34 |
| 浙江久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8685.00 |
| 涡阳国祯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16992.64 |
| 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涡阳)有限公司 | 13601.15 |
| 涡阳安康医院 | 12976.34 |
| 安徽消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5123.54 |
| 涡阳县王医生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7278.12 |
| 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103153.22 |
| 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涡阳分公司 | 256841.02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 | 93700.70 |
| 涡阳县城关街道李更幼儿园 | 1217.66 |
| 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 45354.70 |
| 安徽峰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857.93 |
| 涡阳华体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848.8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10109.57 |
| 亳州市万通劳务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 | 43278.55 |
| 亳州美欣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532.73 |
| 涡阳县张学礼中医(综合)诊所(个体工商户) | 5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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