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991/202508-00105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涡阳县新源泡沫夹心板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PVC建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涡环表〔2025〕16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涡阳县新源泡沫夹心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0万平方米PVC建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项目位于亳州市涡阳县站前西路南侧,利用现有4#车间部分区域进行改扩建,将现有1#车间1条PVC建材生产线搬至4#车间,同时新增两条PVC建材生产线,设置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等功能区,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新增10万平方米PVC建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根据涡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6-341621-07-02-834610)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进入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项目筒仓呼吸、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塑料制品工业,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项目投产前,须注册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做好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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