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1621485948341B/202508-00013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8-19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县政府决定对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法做出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涡政〔2025〕xx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区域一期(在规划红线图确定范围内的闸管所、城郊农机厂相关区域)。
三、征收当事人
1.征收人:涡阳县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4.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为30日历天,自2025年8月19日(含)至2025年9月17日(含)。
五、征收与补偿
详见《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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