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8XD/202509-00016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报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 名称: | 涡阳县交通局2025年9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1)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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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立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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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137号 |
朱某廷 |
2025/09/02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罚款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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