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1621485948341B/202510-00003 | 组配分类: | 法律政策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解释 |
| 名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解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0-29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解释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核心内容包括:
征收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情形。
补偿内容: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差价。
法律责任: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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