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510-00026 | 组配分类: | 申请保障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城区户籍及在城区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常住居民并实际居住(其中渔民登记地址需位于本城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义务;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5年涡阳县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应低于2260元/月);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保障方式
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类型。公租房保障与我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持居住证的需上传居住证;(必需)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社区居委会申请表;(必需)
3.其他相关资料。(非必需)
四、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租赁补贴面积,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补贴面积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补贴标准如下:
1.低保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月。
2.中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
五、申请方式
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可用皖事通扫描“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表单界面)或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六、公租房配租
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县住建局按照公租房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公开分配。配租后承租家庭,与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涡阳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七、续保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动态审核制度制度,实物保障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经审查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期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八、政策依据
《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222号)
《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涡政办〔2020〕18号)
九、咨询电话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86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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