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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18U/202509-0008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7 发布日期: 2025-09-17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15:18 来源: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 浏览: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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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亳政秘〔202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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