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2X8/202507-00297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2025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非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我县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的(即2025年2月28日及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居住证。
在城区内招商引资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及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务工两年及以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由用工企业向县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学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者工资表复印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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