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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567526652U/202509-00005 组配分类: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答疑公告
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答疑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10:52 来源: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2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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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

项目编号

BZGY2025GC54901

招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工农路29号

招标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方式

15178083666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刘工

联系方式

0558-7210231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项目编号:BZGY2025GC549)澄清通知如下: 澄清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1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 澄清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2“(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修改为“(1)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2)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 澄清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3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澄清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4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 此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9月4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2025年09月04日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4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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