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506-00100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 建议答复 |
| 名称: | 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杨伟星、郑红杰代表:
您在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来的“关于在乡镇集镇建成区安装充电桩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自2018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涡阳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为依据,明确了充电桩配套建设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中将充电桩设计和建设做为重点审查内容,进一步保障了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
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县政府组织编制单位编制了《涡阳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县新能源机动车数量增长进行分析,合理预测我县充电桩建设数量、统筹谋划布局充电桩、换电站建设位置,明确充电桩投资及建设规模。
目前,《规划》已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在全县充电桩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衔接,为我县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规划要素保障。
2025年6月3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565200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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