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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506-0009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人大代表 建议答复
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日期: 2025-06-25

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5 18:04 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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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加快村庄布点规划的相关内容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启用后产生的一些情况。开展“三调”时以“所见即所得”为调查原则,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绘。在“三调”期间按技术要求,对原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细化分类。例如:村民在村庄内空闲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或者树木,按照土地实际利用现状,分别调查为耕地或林地;原村庄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群众在申请建房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已有的宅基地证件),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综合研判申请建房占地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性质情况,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

“三调”工作分类中林地是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在“三调”期间已种植树木未调查为林地的地块,是该地块未达到林地的认定标准。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的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确保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确保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2023年底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中,按照核实整改政策要求,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底图,结合镇(街道)属地的意见,将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进行核实处置。

农用地变更为合法的建设用地的前提,是变更地块拥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例如:在耕地未动工建设或附着有建筑物前,按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在线举证是无法通过市省部三级内业审核标准,无法变更为建设用地;有动工建设行为或者有建筑物,在没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按利用现状应该变更为建设用地,但此建设用地属于不合法范畴。

我局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开展,对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的地块及时进行变更。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过程中,结合村庄现状实际和村庄需求,进一步优化村庄国土空间用地布局。同时,结合将要开展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加强与属地镇(街道)衔接,及时掌握相关调整政策,持续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成果。


                            2025625

 

单位联系电话:0558-7565213

办复类别:A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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