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991/202508-0003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涡阳县中医院) | 文号: | 皖亳环(涡)罚〔2025〕61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8-04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涡阳县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621485946864L,法定代表人:陆春晓,地址:涡阳县闸北街道闸北路、涡阳县向阳南路265号。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5 年5月27日对涡阳县中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涡阳县中医院实施了以下行为:
根据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6日交办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线索,涡阳县中医院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变动,未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2025年5月27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为陆春晓,辐射安全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为吴飞虎,仍未变更完成。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涡阳县中医院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涡阳县中医院经营资格的事实;证明了徐笑宇身份信息的事实;
2.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交办单1份,证明了涡阳县中医院法定代表人已变动,未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人的事实;
3.2025年5月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根据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6日交办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涡阳县中医院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变动,未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2025年5月27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为陆春晓,辐射安全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为吴飞虎,仍未变更完成的事实;
4.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中医院医务科徐笑宇开展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为陆春晓,辐射安全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为吴飞虎,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仍未变更完成的事实;
5.2025年5月27日现场照片证据1张,证明了涡阳县中医院安装医用诊断射线X装置的事实;
6.涡阳县中医院提供了《关于张伟宏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证明了陆春晓任涡阳县中医院党组书记的事实;
7.涡阳县中医院提供了证明材料一份,证明了徐笑宇在涡阳县中医院医务科工作的事实;证明了徐笑宇为辐射安全具办人的事实;
8.涡阳县中医院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陆春晓、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吴飞虎,证明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未变更的事实;
9.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了涡阳县中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证明了涡阳县中医院 安装医用诊断射线X装置的事实;
10.《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该公司确认受送达人基本信息、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事实;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刘浩、王甲、尹辉、王博的身份和资格的事实。
涡阳县中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之规定。
我局于 2025 年 7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亳环(涡)罚(告)〔2025〕61号告知涡阳县中医院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涡阳县中医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
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涡阳县中医院警告。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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