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2X8/202507-00173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涡阳县2025年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21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1.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对于人民政府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发放校车标牌”。
2.根据《亳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加快办理校车标牌办理工作的通知》(亳校车联〔2016〕6号),“要加快为标准校车办理校车标牌”要求。
申请流程:
(一)填写《涡阳县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并准备行驶证(正、副证)、驾驶证(正、副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单、承运人责任保险、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运行方案、线路表等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校车标牌;
(二)县教育局会同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对相关材料及运行线路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报告,对于初审不合格、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回学校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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