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2X8/202507-00159 | 组配分类: | 机构队伍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涡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片区队伍建设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督学责任区,教育局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督学片区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教育督导队伍,更好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安徽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督导实际,现就加强督学片区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队伍建设
1.组织结构。全县设立23个督学责任区,其中乡镇20个,
城区3个,为高中(含中职)、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每个督学责任区由1名专职责任督学负责该责任区督导工作。
为强化督导协作能力,23个督学责任区划分成7个督学片区,每个督学片区下辖3至4个督学责任区,由1名教育工委班子成员联系包保。每个督学片区设主任1名,统筹片区全面工作。督学片区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必备办公设备。办公设备由督学片区坐落学校按标准配备,满足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名责任督学负责督导学校数原则上不超过5所,实行学区内跨校督导,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全覆盖。
2.工作制度。专职督学参加局机关每周例会,实行周汇报制度,每周向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本周督导情况,每月一个督导主题、每学期开展一次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坚持片区自评与教育局各股室考评相结合。如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3.任用程序。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督学片区主任人选,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推荐,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任用。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交流补充机制
专职督学任职每三年为一个任期,任期期满后原则上应当调整交流,专职督学原则上不督导本单位。届内因组织需要、身体原因等情况离开督学岗位而造成专职督学力量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职督学任用程序予以补充,保证专职督学力量能够满足督导工作需要。
三、表彰机制
1.优秀督学。依据督学考核办法,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县教育局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督学,在提拔任用、学习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县教育局需将优秀督学作为所在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名额从全县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中划拨。县教育局每年将拿出一定比例的评优评先名额用于督学表彰。
2.优秀督学片区。依据督学片区考核办法,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县教育局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督学片区,在经费保障、人员培训、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晋升机制
1.职称晋升。督学与工作所在学校教职工一样享有同等晋升职级和职称权利,并依法受相关政策保护。结合我县督学承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按照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涡政办秘〔2018〕27号),参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工作量核定标准》,对考核合格的专职督学绩效工资按所在学校平均数的100%核发,兼职督学的督导工作按三分之一工作量计入总工作量,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高效推进。
2.干部推荐。为建立督导管理人员培养的长效机制,依据相关督导政策规定,县委教育工委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表现突出的主任督学、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纳入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库,在提拔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每年将从学校择优选择部分中青年管理干部,进入督学岗位进行锻炼,畅通督学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转换平台。
五、保障机制
督导县域内学校补助按照不高于《涡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8〕289号)标准执行。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责任督学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40学时, 责任督学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的费用从教师培训经费或督导经费中列支。
六、退出机制
专职督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退出督学队伍。
1.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胜任督学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后,应该退出。
2.每学期对考核位列前15%的专职督学进行表彰,对考核位列后10%的专职督学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总评位列后10%的专职督学应当退出;连续两次总评最后一位的片区予以免除片区主任职务。
3.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予以退出;违反师德师风及廉洁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直至退出。
兼职督学的退出原则上参照专职督学执行。
七、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内容由涡阳县教育局和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涡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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