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1621567526652U/202507-00015 | 组配分类: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2024年涡阳县丹城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
| 名称: | 2024年涡阳县丹城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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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涡阳县丹城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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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地址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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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
李主任 |
联系方式 |
183567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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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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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刘清芝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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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2024年涡阳县丹城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5GC535)答疑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2 “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修改为:“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澄清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第一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的拼音首字母排序公示中标候选人,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排序)”修改为:“第一阶段: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的拼音首字母排序公示中标候选人,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第二个字拼音首字母排序,依次类推;所有字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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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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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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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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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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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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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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