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21567526652U/202506-00004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信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二次)答疑公告 |
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二次)答疑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3301 |
招标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工农路29号 |
招标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15178083666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刘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1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二次)(项目编号:BZGY2025GC533)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1:我单位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合同上只显示百分比,具体金额在中标结果和竣工验收报告上面显示是否符合。 答: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由你单位承担,且合同或中标结果或竣工验收报告上显示施工部分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则予以认可。 问题2:我单位业绩为施工单位,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符合要求吗? 答: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由你单位承担,且施工部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则予以认可。 澄清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中“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修改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实行承诺制,所有成员均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相应专业素质、能力水平。招标人对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澄清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定标程序 2.组建监督小组中“县发改委(公管局)、招标人纪检部门(含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修改为“县发改委(公管局)、招标人纪检部门(含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监督小组重点监督定标过程是否按既定程序进行,不对定标结果负责,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干扰定标。监督小组应当参与项目考察、陈述答辩、定标会议等并签字确认。” 澄清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定标程序 3.召开定标会议中“招标人原则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人。”修改为“招标人原则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或异议投诉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召开定标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需要延期的,应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全程录音录像。” 此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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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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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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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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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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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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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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