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8XD/202505-00025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名称: | 涡阳县交通局2025年5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4)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立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皖亳涡交简罚〔2025〕1000083号 |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四汽车队 |
2025/05/19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贰仟元整 |
2 |
皖亳涡交简罚〔2025〕1000080号 |
涡阳县车汇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5/17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 |
皖亳涡交简罚〔2025〕1000081号 |
涡阳县车汇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5/17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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