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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677564086A/202501-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负责,指导,事故
名称: 【部门文件】涡阳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 文号: 涡安〔2025〕2号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日期: 2025-01-03

【部门文件】涡阳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5-01-03 08:34 来源: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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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条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只管申报的,不管不报的”“只管合法的,不管非法的”,切实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对照“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临时承办任务按期完成。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第四条(分管负责人) 县政府其他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牵头督导检查包联辖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参与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每季度组织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安全风险、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临时承办任务按期完成。对主管的行业部门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等严重情形,应当予以警醒提示。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30日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发生3起(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和其他影响恶劣的事故,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当约谈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行业部门) 县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典型事故处置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应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问题移交、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对本行业领域事故安全防范负行业管理第一责任。

第六条(监管部门) 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监管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备案等)或者验收,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排除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持续完善全链条监管“一件事”,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大力推动“行刑衔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配合或者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第七条(综合部门) 县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和执法监督、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各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本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化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第八条(保障部门) 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作报告、议事日程、职责清单。宣传部门应当指导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财政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必要保障。团县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文化活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监督,推进群防群治。

第九条 县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第十条(安全防范)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分级分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汇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台账、考核通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技术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快推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安全救援)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实、信息畅”。加强事故救援处置,落实《涡阳县减灾委关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响应实施办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全力救护伤困人员,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表扬奖励)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要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嘉奖。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 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到位,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3)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责任清单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责任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2.统筹推进和协调督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巡查、督导、约谈和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

7.研究协调跨镇(街道)、跨部门的其他重要安全生产工作。

8.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安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调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意见和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建议。

4.研究拟订县政府与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巡查、督导、约谈和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7.承办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

8.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督导、检查等指出的问题和隐患。

9.承办县安委会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等跟踪督办等工作。

10.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责任清单

(一)县委组织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3.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注重了解考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4.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二)县委宣传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宣传重点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安全生产领域社会舆论,统筹做好全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新闻工作。

5.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政务媒体等及时播发、推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充分借助其融媒体手段广泛推送。

6.指导新闻出版、电影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县委编办

1.依法依规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等合理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2.协同县直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指导完善镇(街道)、开发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3.推动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动态调整安全生产权责事项。

(四)县委网信办

1.指导协调涉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属地和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2.严管属地网络平台,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协调处置攻击安全生产政策以及行动性、煽动性和谣言类有害信息。

3.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严防出现舆论泛化炒作。

(五)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县级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2.按职责分工,负责审批县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急救援、隐患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3.负责全县粮食收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

4.统筹推动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建设。

5.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文件中。督促指导县级经济开发区结合产业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6.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非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7.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全县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煤矿所在镇(街道)协助做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10.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会同有关单位建设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事故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县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职业院(校)、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做好安全事故处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县直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联系协调全县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和应急科普知识,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牵头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日常监管。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管控。

5.负责校园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县科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加强安全管控。

(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民用船舶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与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5.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6.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公安局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依法依规处理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法开展防火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6.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维持公共场所治安、交通秩序。

7.承担县委平安涡阳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专项工作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8.负责指导所属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县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相关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负责民政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负责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职责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5.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二)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1.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排落实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

2.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指导监督各单位财政部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县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5.按规定参加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权限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十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含职业教育等)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4.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5.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法依规开展探矿和采矿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指导全县在涡地勘单位抓好地质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复杂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指导镇(街道)查处涉矿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4.指导全县将安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5.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开展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7.按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和扩区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8.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草原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9.指导自然保护地景点等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按职责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十五)县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依法查处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部门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3.指导协调各属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各属地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依法对全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农村住房设计和管理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依法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6.牵头做好城乡自建房和城市规划区内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劝导等有关工作,按职责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8.负责城镇燃气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城镇燃气使用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循环产业园区等运营单位)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使用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燃气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县内通航水域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管制、通航保障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  

3.指导港口、码头、渡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公路铁路并行交汇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优化客运班线运营路线,有效化解铁路平交道口涉客运输风险。

6.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运输监管。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8.指导通航水域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9.依照职责负责客运站等人员集聚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10.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1.按部门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1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

1.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对渔业船舶、渔业船员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职责分工指导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事故处理、安全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

4.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5.统筹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按职责分工加强农村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农业生产、渔业船舶、农机作业、农村沼气、农药使用和兽药屠宰等领域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和应急知识。

6.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县水利局

1.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按职责指导监督引江济淮工程(涡阳段)水利工程部分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安全运行。

5.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水利项目景点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县商务局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流通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督促餐饮等企业做好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管理。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对旅行社企业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指导A级旅游景区、低空飞行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察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和办法,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考古发掘工作安全管理。

6.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7.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9.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0.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11.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应急广播平台等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发布预警信息。

12.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1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督促航空体育运动、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汽车运动等项目开展主体加强安全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冰雪运动场所安全开展检查和监管工作。

14.指导、监督和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安全(包括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旅游、培训、咨询、中介等活动),督促检查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5.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体育领域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16.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负责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管控。

(二十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含医养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5.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含重特大涉险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7.按职责牵头负责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县应急管理局

1.拟订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县安全生产规划,定期统计分析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驻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依法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牵头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6.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7.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10.依法依规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1.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拟订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15.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按职责分工做好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以及电商等平台企业有关监管工作。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燃气具、醇基燃料容器灶具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燃气具等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等行为。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8.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部分公园地下公用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

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订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县城市管理局

1.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在城市管理公共场所合理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

3.指导公园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指导城市管理系统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七)县供销社

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县社直属企事业安全工作。

(二十八)县住房发展中心

1.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劝导等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房地产业和物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物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物业、房地产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有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外墙、外墙保温材料脱落安全生产监管。

6.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劝导等有关工作,按职责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二十九)县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十)县烟草专卖局

负责卷烟营销、专卖管理、物流配送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一)县气象局

1.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辖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辖区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二)县消防救援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监督消防技术标准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7.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9.按职责牵头负责醇基燃料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

(三十三)县邮政业发展中心

1.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邮政通信安全政策实施,负责邮政、快递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职责牵头负责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末端网点(寄递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涡阳火车站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督促区域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辖区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铁路运输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履行对区域内铁路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协调、督促职能,监督检查区域单位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运营食品安全以及职工劳动安全等管理工作,督促区域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按授权督促协调区域单位完成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目标及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

4.联络协调区域内新建、改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预)评估有关工作,督促区域单位落实设备运用维护管理责任,做好区域内铁路线路日常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5.负责协调推动区域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健全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区域单位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

6.负责协调区域内护路联防、平安建设、内保、消防、人武(战备)工作,联系协调属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区域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防暴工作。

7.参与制定并落实铁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授权组织处置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根据权限参与或组织对区域内铁路交通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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