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752994036Y/202404-00074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涡农工办〔2024〕5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中共涡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涡阳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涡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涡阳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生物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和《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亳农牧〔2023〕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兽医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和《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强制免疫、监测采样、重大动物疾病防控等兽医重点工作,结合村级动物防疫体系,以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积极培育由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组成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现决定,2024年在全县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力争至2025年,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体系完善。
三、实施内容
(一)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组成及相关要求
鼓励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或熟悉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的有操作能力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如乡镇畜牧兽医站大集体身份的自收自支职工、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在职的财政供给人员除外)、乡村兽医、专业合作社、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资源力量,依法创办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要按照有“固定的场所、基本的服务设施、专门的服务队伍、稳定的服务保障”的要求迅速组建。创建的组织要冠名,明确经营范围,有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要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备案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事检测检验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实验室资质。
(二)服务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本方案中,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散养户,“散养户”特指养殖规模达不到申报“先打后补”的小型养殖户和“农村散养户”。按照省市要求,为切实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每镇(街)都要设立防疫单元。采取“县农业部门指导、镇(街)政府组织落实、县拨付补贴”服务方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防疫等兽医服务。按照“l+N”模式,将动物强制免疫、疫情调查、动物诊疗、监测采样、人畜共患病防治等兽医领域内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1”为固定项目,即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N”为辅助项目。
2.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支持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组建或成立兽医专业技术服务组织,面向签约养殖场户、产品用户提供“一条龙式”或“菜单式”服务。
3.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实行连锁式经营、品牌化运作,面向城乡延伸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半径,为城乡居民和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注射、动物诊疗等优质防疫服务。
(三)补助方式
1.规模养殖场(户)的补助方式。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先打后补”要求只补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其他服务如非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防治、疫苗免疫、采样、检测等兽医服务由养殖企业自己承担。自愿放弃“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费用由自己承担。
2.散养户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散养户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予以解决,强制免疫疫苗按原有途径供应。并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养殖者购买服务转变,最终实现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兽医服务组织为散养户提供的除强制免疫以外的服务,如畜禽常见病诊断、治疗等费用由散养户自己承担。
(四)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镇(街道)人民政府,由镇(街道)政府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畜禽存出栏统计、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不纳入实施社会化服务。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服务主体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兑现和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成立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省、市、县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农业农村专项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资金保障。
1.资金来源:根据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情况,将中央、省、市及县级配套经费(原核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县级配套经费)用于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2.补助对象:承担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全县23个镇(街道)都要创办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23个镇(街道)2024年用于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计划155.76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以后每年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资金数根据中央、省等下拨的资金数量确定。镇(街道)政府组织人员对本镇(街道)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对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拨付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60至70分(含70)或在省、市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检测中出现不合格项,按照50%的比例拨付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70-80(含80)分之间,按80%比例拨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要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开展培训,提升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监测等技术含量高、社会需求旺盛的技术服务项目。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平稳过渡。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防疫队伍平稳融入,各镇(街道)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吸纳80%左右的村级动物动物防疫员;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协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好头、起好步;做好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镇(街道)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
附件:1.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名单
2.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3.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
4.“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5.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分配表
附件1:
涡阳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 永(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胡德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梅 飞(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张红印(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纪 岭(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驰(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徐少平(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吴 涛(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兽医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张红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内容,特制定本指导清单。
一、防疫服务
1.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
2.猪瘟、蓝耳病、猪伪狂犬、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
3.做好疫苗领取发放记录,确保记录完整、真实。
4.开展养殖户畜禽存栏情况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并填写排查记录表。
二、报告服务
5.完成强制免疫期间的免疫进度月报、周报任务。
6.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完成排查情况周报任务。
三、采样检测服务
7.完成动物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任务。
四、协助服务
8.做好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及培训宣传工作。
9.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检测采样、粪污资源化利用、安全生产等。
10.协助做好养殖场技术指导、消毒、疫病诊断等。
11.协助做好养殖场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12.协助做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等工作。
13.协助做好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
附件3: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标准
分类 |
建设内容 |
办公场所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2.工作场所内部卫生整洁,办公设备齐全。 |
|
设施设备 |
3.配齐疫苗运输、使用、保管等设施设备并满足需要。 |
4.配备采血器、械防护用品、注射器械、清洗消毒等设备。 |
|
人员配置 |
5.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具备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或从事动物诊疗、防疫工作连续3 年以上等条件。 |
6.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
规章制度 |
7.制定公司章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废弃物回收管理、防疫物资管理等工作制度并上墙。 |
附件4:
“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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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细则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
一、及时开展动物疫病免疫项目 |
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蓝耳等,适时全部开展并圆满完成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得14分,按期完不成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春季集中防疫以5月10日为截点,秋季集中防疫以11月10日为截点,以每次单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为准。每个月的下旬为补免期,适时开展并完成工作任务得4分。 |
18 |
|
|
|
二、强制免疫项目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佩戴率 |
猪、牛、羊、禽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佩戴率均达到100%,免疫密度为实免个体数/应免个体数*100%,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0户;免疫标识佩戴率为免疫标识实际佩戴个数/实免个体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0.2分,扣完为止。 |
8 |
|
|
|
三、强制免疫项目免疫质量 |
牛或羊检测2个指标: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 |
每项指标为4分,检测合格率达70%以上得满分,合格率<70%每项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8 |
|
|
猪检测3个指标:口蹄疫0型、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抗体。 |
12 |
|
|
||
禽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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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动物免疫档案 |
按要求及时建立免疫档案,内容填写清楚、畜主签字到位得4分,做到服务公司、防疫员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填写完整,没有建立免疫档案发现一次扣0.1分,内容填写不完整发现一次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4 |
|
|
|
五、疫苗管理 |
各乡镇废苗按规定要求保管、使用,建立疫苗使用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档案,发现1次疫苗未按要求保管、使用的扣1分,未建立相关发放使用记录的发现1次扣1分。以每次单项工作抽査情况为准。 |
8 |
|
|
|
六、动物疫情监测采样 |
按照省、市、县疫情监测计划分配的任务,完成辖区内的样品采集送检工作,得8分,少一次不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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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动物防疫报告 |
能够在集中免疫时段及时上报免疫进度周报、月报统计情况,并做好每日免疫情况汇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得6分,少报一次扣1分。 |
6 |
|
|
|
八、疫情排查工作 |
乡镇能够按时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数据得6分,少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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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疫情核查与处置 |
服务区域内有疑似疫情的,按规定时间能够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得2分,能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处置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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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加学习培训 |
按要求准时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和防疫工作会议,得4分,对不按时参加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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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存栏畜禽统计 |
春秋两季强制免疫之前,开展养殖户畜禽存栏情况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并填写排查记录表春季2分、秋季2分。不排查不得分。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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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协助工作 |
协助做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等工作得1分;协助做好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十三、文件资料 |
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得2分;镇(街道)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得2份。否则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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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
|
|
考核验收组组长签名: 考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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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司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
附件5:
2024年各镇(街道)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分配表
乡镇别 |
防疫片区数(个) |
每个片区资金数(元) |
合计资金数(元) |
备注 |
陈大镇 |
11 |
5900 |
64900 |
|
花沟镇 |
10 |
5900 |
59000 |
|
龙山镇 |
14 |
5900 |
82600 |
|
楚店镇 |
10 |
5900 |
59000 |
|
高炉镇 |
12 |
5900 |
70800 |
|
义门镇 |
13 |
5900 |
76700 |
|
公吉寺镇 |
10 |
5900 |
59000 |
|
城关街道 |
3 |
5900 |
17700 |
|
西阳镇 |
8 |
5900 |
47200 |
|
标里镇 |
12 |
5900 |
70800 |
|
天静宫街道 |
16 |
5900 |
94400 |
|
石弓镇 |
10 |
5900 |
59000 |
|
青疃镇 |
15 |
5900 |
88500 |
|
曹市镇 |
12 |
5900 |
70800 |
|
涡南镇 |
12 |
5900 |
70800 |
|
牌坊镇 |
17 |
5900 |
100300 |
|
丹城镇 |
12 |
5900 |
70800 |
|
高公镇 |
9 |
5900 |
53100 |
|
新兴镇 |
13 |
5900 |
76700 |
|
星园街道 |
14 |
5900 |
82600 |
|
店集镇 |
7 |
5900 |
41300 |
|
马店集镇 |
11 |
5900 |
64900 |
|
临湖镇 |
13 |
5900 |
76700 |
|
合计 |
264 |
|
1557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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