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2505-00027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涡阳县发改委关于涡阳县西子路(乐行路-锦绣大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文号: | 涡发改投资〔2025〕104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县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涡阳县西子路(乐行路-锦绣大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涡住建〔2025〕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涡阳县西子路(乐行路-锦绣大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二、项目选址
起点为涡阳县乐行路,终点位于锦绣大道。
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1、道路工程:道路全长2472米,红线宽30米,按照城市次干路设计,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
2、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乐行路至繁华大道段为老路改造段,利用现状给排水管道,对现状检查井、雨水口进行加固利用;繁华大道至锦绣大道段为新建道路,全长约918米,新建给排水管道,规划给水管道管径为DN300。
(2)雨水工程:繁华大道至龙山路段,雨水自北向南排入道路西侧规划河道,全长456米,规划管径为DN1200;龙山路至锦绣大道段,雨水自南向北排入道路西侧规划河道,全长462米,规划管径为DN1000。
(3)污水工程:繁华大道至锦绣大道段,污水自南向北排入繁华大道,全长918米,规划管径为DN500;乐行路至繁华大道为老路改建段,利用现状管道。
3、绿化工程:行道树704株,灌木2178㎡。
4、照明工程:双挑路灯141个,路灯变压器1台,路灯控制箱1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核定投资概算4846.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92.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4.82万元,预备费358.9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五、项目代码:2102-341621-04-05-742746。
六、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八、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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