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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991/202504-0004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发布机构: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美佳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涡环表〔2025〕5号
发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日期: 2025-04-03

关于《亳州市美佳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3 15:07 来源: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1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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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美佳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经开区星园街道兴业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北200米,租赁安徽万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业厂房,购置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行形成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0万元。依据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12-341621-04-01-130140)等有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涡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较严值后接管进入涡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做好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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