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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991/202505-0002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发布机构: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安徽铭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涡环表〔2025〕8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5-06

关于《安徽铭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06 15:23 来源: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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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铭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徽铭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涡阳开发区光机电产业园10号厂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根据涡阳县经开区管委会备案(备案文号:2501-341621-04-01-742653)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设施、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进入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进入涡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生产车间内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注塑机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气体处理工艺要求:集气罩风速须大于0.3米/秒;活性炭填充量为1:5000,即每5000风量,活性炭填充1立方米;活性炭填充截面积每万立方风量不小于2.3平方米;活性炭更换周期500小时或3个月;活性炭质量要求为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声罩、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危废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项目投产前,须注册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鼓励申报绩效引领企业。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做好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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