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8XD/202504-00056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名称: | 涡阳县交通局2025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1)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04 | 发布日期: | 2025-04-04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立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41号 |
涡阳县万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2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
罚款叁万元整 |
2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46号 |
涡阳县永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4/03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壹万元整 |
3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44号 |
李某龙 |
2025/04/01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叁佰元整 |
4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43号 |
孙某朋 |
2025/04/02 |
责令改正吊销资格证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
吊销从业资格证 |
5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48号 |
张某合 |
2025/04/03 |
责令改正吊销资格证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
吊销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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