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8XD/202503-00040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结果 |
名称: | 涡阳县交通局2025年3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3)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20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立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35号 |
翟某华 |
2025/03/19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2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29号 |
涡阳县鸿运码头有限公司 |
2025/03/14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码头、装卸站对未按照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船舶安排装卸作业,或者拒绝接收船舶污染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伍万元整 |
3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28号 |
合肥市蓝帆海岸商贸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 |
2025/03/14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码头、装卸站对未按照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船舶安排装卸作业,或者拒绝接收船舶污染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伍万元整 |
4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26号 |
姜某萍 |
2025/03/14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警告 |
5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31号 |
梁某成 |
2025/03/18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警告 |
6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36号 |
张某利 |
2025/03/19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