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8XD/202503-00039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结果 |
名称: | 涡阳县交通局2025年3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4)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立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32号 |
涡阳县殿宇商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3/21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壹万元整 |
2 |
皖亳涡交罚〔2025〕1000030号 |
怀远县祥瑞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
罚款叁万元整 |
3 |
皖亳涡交简罚〔2025〕1000037号 |
王某薇 |
2025/03/20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贰佰元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