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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412-00245 组配分类: 农用地转用审批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 预公告
名称: 关于涡阳县2024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关于涡阳县2024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18:19 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1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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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农民建房需要,拟对标里镇肖庙村小朱组;曹市镇高长营村长西四组,王老家村王老家中组;陈大镇姜洼村孙黑楼组、姜洼组、西张组,张集村八里段组;临湖镇崔庄村邓老庄组;牌坊镇王安村九门王二组;青疃镇青疃居委会青东组;西阳镇瓦房村后瓦西组;义门镇刘营村张营二组,滕刘村郭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批次

涡阳县2024年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转用范围

本次拟转用涡阳县范围内13个地块,分别为(DK01、DK02、DK03、DK04、DK05、DK06、DK07、DK08、DK09、DK10、DK11、DK12、DK13)。

本次拟转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转用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转用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目的为农民建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转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所在的镇、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标里镇人民政府       郭 蒙           15556712116

曹市镇人民政府       高 君           15156762905      

陈大镇人民政府       胡大伟         17682999111

临湖镇人民政府       马 杰           15178077701

牌坊镇人民政府       董 升           13956821456

青疃镇人民政府       杨 光           15056822999

西阳镇人民政府       侯若然         13956828256

义门镇人民政府       李 飞           18856701083

2024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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